我们作为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对《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聘任的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2023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姜 林 袁 磊 郭静娟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