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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1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12月11日,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2月7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6人),董事王敏先生、刘志刚先生、姜泽宇先生,独立董事阮军先生、朱星文先生及王寿群女士以电话方式参加会议并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敏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研究,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近期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拟向关联方深圳市格锐瀚特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申请5,500 万元借款,借款年利率为3.45%。本次借款期限为自借款资金实际到账之日起一个月,借款用途为归还银行到期贷款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17条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故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王敏先生回避表决。

经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近期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 申请不超过3,400 万元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额度以银行审批为准),公司拟以名下位于青研一路以南、青研二路以西长方集团楼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公司同意对本次融资拟签订的所有债权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抵押合同等)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

同时,公司前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8,600 万元授信额度事宜已签订《综合授信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现公司同意根据合同相关要求为上述合同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

公司拟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经合法授权的其他人员与浙商银行、中信银行就上述事宜签订相关合同材料及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经表决: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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