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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瑞特装: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时间调整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时间调整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瑞特装”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富瑞特装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时间调整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5号)核准,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已发行完毕,实际发行A股股票103,989,75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1,073,599.21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11,664,141.29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459,409,457.9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11日出具的苏公W[2021]B019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项账户存储,并按规定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中金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受外部环境、行业发展状态、项目整体进度等因素的影响,公司本次发行项目“常温及低

温LNG船用装卸臂项目”及“氢燃料电池车用液氢供气系统及配套氢阀研发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研发进度与原计划存在偏差,预计无法在计划时间内完成,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前)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
1常温及低温LNG船用装卸臂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2氢燃料电池车用液氢供气系统及配套氢阀研发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三、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延期时间的原因及具体情况公司前次对“常温及低温LNG船用装卸臂项目”及“氢燃料电池车用液氢供气系统及配套氢阀研发项目” 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的决定是考虑项目实际需要并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制定的,初步计划在下个年度内完成上述延期项目的建设。目前因内部再次探讨,公司认为需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加快募投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后续的顺利实施,因此现公司再次对项目建设进度进行了进一步的细致评估和规划,拟集中力量全力推进,初步判断能够提前完成上述延期项目的建设投入,并预计能够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上述募投项目的整体建设,故拟将“常温及低温LNG船用装卸臂项目”及“氢燃料电池车用液氢供气系统及配套氢阀研发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前)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
1常温及低温LNG船用装卸臂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4年6月30日
2氢燃料电池车用液氢供气系统及配套氢阀研发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4年6月30日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时间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时间调整的事项未改变项目实施的目的、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内部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时间调整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时间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金公司认为: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时间调整未改变项目实施的目的、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中金公司对富瑞特装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时间调整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时间调整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冯进军 梁 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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