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披露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于2022年11月2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并于2023年5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15号)。
鉴于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披露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10月28日披露了《2023年三季度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3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文件规定,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会后事项出具了会后事项承诺函及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