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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8-28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12 年 8 月 27 日上午 9:30
3、召开地点:公司科技楼二楼会议室(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四安镇兴石路 58
号)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表决方式:现场书面投票方式
6、主持人:姜煜峰董事长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38 人,代表股份 108,789,246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89%。
2、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股东大会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8,789,246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占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8,789,246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占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上述议案详情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顾峰、童悦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
大会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在股东大会
通知中列明,无新增或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江苏通
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涉相关问题之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8 月 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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