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天松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原经营范围中新增“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经营范围项目。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等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此项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和《公司章程》。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拟修订情况,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此项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拟修订情况,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此项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了规范完善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此项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12月27日(星期三)下午2:00在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500号嘉宁国际大厦505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此项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