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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广集团: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2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因涉及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996号保利世界贸易中心G座3楼会议中心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1日(星期一)15:00

(4)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9:15-15:00中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远征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336,206,39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9.2852%。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计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327,436,43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8.782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计2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8,769,96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031%。

(3)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26人,代表股份8,770,16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03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包括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7,872,6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212%;反对8,333,7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88%;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36,404股;反对8,333,759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5,064,2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03%;反对95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5%;弃权18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628,063股;反对953,200股;弃权188,900股。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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