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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杰微纤: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2

证券代码:300819 证券简称:聚杰微纤 公告编号:2023-065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4年12月31日。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830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87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07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4,790,9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8,873,1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5,917,800.00元。募集资金款项已于2020年3月9日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汇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36号”《验资报告》。

二、募投项目以往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农创厂区”变更为“苏州市吴江区吴江东太湖度假区524国道西侧,吴江市聚杰染整有限公司南侧”,并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6月30日调整至2023年6月30日。

公司于2023年8月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3年11月30日。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累计投入金额募集资金投资进度(%)
超细纤维面料及制成品改扩建项目12,882.6513,093.15已结项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6,265.004,508.5871.96
国内外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7,072.055,822.66已结项
超细纤维含浸面料建设项目6,350.985,518.35已结项
超细纤维无尘超净制品建设项目21.1021.10已终止

四、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具体内容及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定达到预定可以使用状态日期为2023年11月30日。截至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因公司整体战略调整导致研发计划需同步调整,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到2024年12月31日,项目其他内容不变。

具体内容变更如下:

项目名称调整事项变更前变更后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2023年11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

五、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事项是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调整,并基于谨慎性原则所作出的决定。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相关审核意见

1、董事会审议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调整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是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调整而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此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等违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同意将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到2024年12月31日。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此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是根据公司最新战略发展所作出的调整。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并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调整实施进度事项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3、监事会审议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此次调整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事项是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调整并基于谨慎性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光大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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