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7174 证券简称:宏裕包材 公告编号:2023-089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有关条款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三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相关信息。
第三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委员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会议记录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
审计委员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公司应对本细则立即进行修订,并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