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7174 证券简称:宏裕包材 公告编号:2023-088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检查结果。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且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公司应当解释具体原因。
年度审计时,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在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
第三十一条 保荐机构每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核查。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应当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
第三十二条 保荐机构在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形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当及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本办法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