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辞职董监高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2月7日收到独立董事纪志成先生、郑春美女士递交的辞职报告,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辞职生效。上述辞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它职务。
(二)辞职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由于纪志成先生、郑春美女士目前任职境内上市公司家数超过三家,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上述独立董事没有需要提示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相关情况。
二、上述人员的辞职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本次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纪志成先生、郑春美女士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纪志成先生、郑春美女士将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
本公司独立董事补选工作已启动。12月11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补选万晓霞女士、龚小凤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并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上的影响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组织架构和法人治理结构,纪志成先生、郑春美女士的辞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纪志成先生、郑春美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认真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在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保障投资者利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纪志成先生、郑春美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备查文件
纪志成先生、郑春美女士辞职报告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