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4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原则,符合《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名:
邵希娟 徐金焕 强昌文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