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346 证券简称:威贸电子 公告编号:2023-067
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年12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公司董事会应当编制和审议定期报告,确保公司定期报告按时披露。董事会因故无法对定期报告形成决议的,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方式披露具体原因和存在的风险,并披露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决议涉及须经股东大会表决事项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并在公告中简要说明议案内容。董事会决议涉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和相关公告。第三十六条 董事长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在以后的董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三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董事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决议记录、决议公告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董事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
第三十八条 若本规则与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矛盾之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为准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超过”,不含本数。
第四十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定并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