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346 证券简称:威贸电子 公告编号:2023-071
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年12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十八条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六章 利润分配的执行及信息披露
第十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经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制度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