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冯兴振先生、石炳华先生、李大怀先生、陈清华先生、朱涛先生、赵振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郭中华先生、吴梦云女士、侯晓红女士、王后海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冯兴振先生、石炳华先生、李大怀先生、陈清华先
生、朱涛先生、赵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郭中华先生、吴梦云女士、侯晓红女士、王后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签字:
王后海 石炳华 侯晓红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