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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8-28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
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2 年 8 月 20 日以
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12 年 8 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应参加表决的董事十一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十一名,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2 年半年度报告
及摘要》;
    2、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8 月 28 日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为
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
的回报预期,董事会决定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具体如下:
原文: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应当执行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原则: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可以采取现金
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分配。
    (二)公司在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内制订利润分配方案,最近三年以现金方
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三)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
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四)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中的一份或者多份报纸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
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修改为: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程序如下:
    (一)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等情况,
或者有权部门下发关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新规定,公司可以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
    (二)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当年的生产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状况、未来的
业务发展规划和资金使用需求、以前年度亏损弥补状况等因素,以实现股东合理
回报为出发点,制订公司当年的利润分配预案。
    (三)公司董事会在制订利润分配预案前,投资者可以通过电话、信件、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动平台、公司网站等方式参与,公司证券事务部门应作好记录并
整理投资者意见提交公司董事会作参考;独立董事应当就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
定、执行、调整发表独立意见。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应当执行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二)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提议
中期利润分配。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
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事项发生,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
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
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董事会认为当前股本与公司经营规模不匹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提议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中的一份或者多份报纸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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