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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太照明: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1

证券代码:873339 证券简称:恒太照明 公告编号:2023-108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 预计情况

单位:元

关联交易类别主要交易内容预计2024年发生金额(2023)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方实际发生金额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接受劳务40,000,000.0019,468,126.402023年1-11月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与预计金额有一定的误差,除受时间范围影响外,公司生产线外迁越南加上南通格帝电子有限公司停产导致与其关联交易金额减少。公司预计越南工厂正常生产后实际需求有所增加,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
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照明灯具及相关产品20,000,000.0017,282.302023年7-11月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较大误差,由于参股内销公司成立时间较短,境内业务开拓进展较慢,2024年正常运营后预计销售额会相应增加。
委托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接受关联方委托代为销售其产品、商品
其他公司向关联方南通格帝电子250,276.002023年1-11月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低于预计金额有一定的误差,主要系7月份开始南通格
有限公司出租厂房帝电子有限公司停产退租导致关联房租租赁费用减少。预计2024年无上述房屋租赁关联交易发生。
合计-60,000,000.0019,735,684.70-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照明器具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五金产品零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金属加工机械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关联关系:江苏恒太电气有限公司为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0%的参股公司,江苏恒太电气有限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江苏恒太电气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注册成立,注册成立后逐步开展灯具国内销售业务,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2024年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向关联方江苏恒太电气有限公司销售照明灯具等商品,总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二、 审议情况

(一) 表决和审议情况

市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交易,应当比照本规则第7.1.17条的规定提供评估报告或者审计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者评估”;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第十五条: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2%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交易,应当提供评估报告或者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距离审计报告使用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距离评估报告使用日不得超过一年),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者评估。”

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经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三、 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定价政策: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

2.定价依据:双方在参考同类产品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协商定价,且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关联方以公允的价格向本公司提供产品。

(二) 定价公允性

上述关联交易由交易双方在公平、公正原则下,参照市场同期同类服务价格协议确定,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五、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均系根据公司经营需要产生,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恒太照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均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恒太照明《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恒太照明此次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满足了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东北证券对恒太照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核查报告》

四、《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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