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委托理财概述
(一) 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适当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风险可控、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二) 委托理财金额和资金来源
在保障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20,000 万元人民币用于购买保本或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投资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在本决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该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三) 委托理财方式
1、 预计委托理财额度的情形
在保障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20,000 万元人民币用于购买风险可控、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
为保证该事项的顺利进行,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该购买理财产品金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安排财务部具体实施。
(四) 委托理财期限
本决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该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二、 审议程序
上述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2023年12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该购买理财产品金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安排财务部具体实施。
三、 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选择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收益稳定的投资品种,但不排除受到宏观经济的影响,上述投资收益有可能受到市场波动影响。为防范风险,公司将慎重选择理财产品,并对相关产品进行持续跟踪、分析,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四、 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仅限于自有闲置资金,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更好的投资回报。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