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太照明”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恒太照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22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2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2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39,41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5,418,281.93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3,997,718.07元,到账时间为2022年11月11日。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1月1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亚锡验[2022]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
由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公司现有业务经营及目前现金流情况,拟调整募投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足完成项目的部分,公司将以自筹资金解决,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1 | 年产500万套LED灯具项目 | 15,705.50 | 10,586.34 |
2 | 智能化生产设备技改项目 | 2,114.30 | 804.89 |
3 |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 2,100.00 | 1,008.54 |
合计 | 19,919.80 | 12,399.77 |
上述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已于2022年12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js.cn)发布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41)。
二、募投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 | 累计投入进度 |
1 | 年产500万套LED灯具项目 | 105,863,418.07 | 68,019,017.61 | 64.25% |
2 |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 10,085,400.00 | 1,618,530.00 | 16.05% |
3 | 智能化生产设备技改项目 | 8,048,900.00 | 1,809,588.00 | 22.48 % |
合计 | - | 123,997,718.07 | 71,447,135.81 | 57.62% |
三、募投资金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的预计可达到使用状态额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1 | 智能化生产设备技改项目 | 2023年12月 | 2025年12月 |
2 |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 2023年12月 | 2025年12月 |
(二)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公司于2022年完成股票公开发行并于2022年11月17日在北交所上市,公司“智能化生产设备技改项目”及“研发中心升级项目”规划实施期为募集资金到
位后12个月,T+1月到T+11月进行设备购置与安装调试,T+12进行试生产运行。截止2023年11月30日,公司智能化生产设备技改项目及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已分别投入募集资金1,809,588.00元和1,618,530.00元。
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以及公司海外业务发展需要,为了尽快形成有效生产能力并产生效益,2023年至2024年公司工作重心转向恒太照明(越南)有限公司的工厂投资建设、调试生产。由于海外工厂建立初期需要整合大量的资源,从而导致前述“智能化生产设备技改项目”未能按原计划顺利开展,对应相关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晚于预期较多。同时,受外部宏观环境等因素影响,为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匹配现有业务发展需求,公司“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研发重心也做了相应调整,研发相关设备及人才引进进度亦有所放缓,对应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也晚于预期,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将在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审慎决定将募投项目“智能化生产设备技改项目”及“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规划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董事会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理,从而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五、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在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审慎决定将募投项目“智能化生产设备技改项目”及“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规划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除上述延期外,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变。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3年12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经审议确认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作出部分募投延期决定。本次延期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恒太照明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程继光 王振刚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