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报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太照明”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恒太照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7日,公司发行普通股22,200,000股,发行方式为定价发行,发行价格为6.2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39,416,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3,997,718.07元,到账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实施主体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1)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 | 投入进度(%) (3)=(2)/(1) |
1 | 年产500万套LED灯具项目 | 恒太照明(越南)有限公司 | 105,863,418.07 | 68,019,017.61 | 64.25% |
2 |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10,085,400.00 | 1,618,530.00 | 16.05% |
3 | 智能化生产设备技改项目 |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8,048,900.00 | 1,809,588.00 | 22.48% |
合计 | - | - | 123,997,718.07 | 71,447,135.61 | 57.62% |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
账户名称 | 银行名称 | 账号 | 金额(元) |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 408810100100815035 | 39,284,389.38 |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开发区支行 | 326008605011000221393 | 8,597,465.41 |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 | 50230188000684549 | 6,258,900.46 |
恒太照明(越南)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胡志明市分行 | 889000000027462 | 102.39 |
合计 | - | - | 54,140,857.64 |
备注:上述募集资金余额已含存款利息。
(二) 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2023年公司重点工作主要为越南工厂500万套LED灯具的投资建设,以便尽快形成产能,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大价值。由于生产线外移工作较为繁重,对于募投项目中技改和研发项目实施有所延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 投资产品具体情况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于决议有效期限内使用总金额(任意时点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大额存单、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或结构性存款及经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拟投资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 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的现金管理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投资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相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2)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相关理财产品的投向、投资进展情况,一旦发 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
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内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 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恒太照明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4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恒太照明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后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东北证券对恒太照明本次拟用不超过人民币5,4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包括但不限于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程继光 王振刚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