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对《关于对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有助于保证控股孙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降低公司的整体融资成本。本次财务资助收取资金使用费,提供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向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此页为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楼佩煌】 【蔡 建】 【刘 昕】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