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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宏业: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2

证券代码:301310 证券简称:鑫宏业 公告编号:2023-043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情况说明: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本公司审计业务的团队加入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进行了事前沟通,并征得其理解和同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2023年12月5日,北京大华国际合伙人37人,注册会计师10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人。

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003.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722.5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0.00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元,拟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北京大华国际计提的职业风险金100余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和自律监管措施1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赵焕琪,1998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1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丁亮,2016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辛庆辉,2009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3、独立性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

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关于2023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依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4年(2019年-2022年),此期间大华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加入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并与大华、北京大华国际友好沟通,结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改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北京大华国际、大华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大华国际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大华国际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

公司财务报告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变更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及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议,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并将本次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拟提请2023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审计范围与内容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鉴于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本公司审计业务的团队整体加入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综合考虑事务所业务资质、质量管理制度、审计团队胜任能力、审计工作连续性等多方因素,拟改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执业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

5、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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