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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宏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鉴于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本公司审计业务的团队整体加入北京大 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综合考虑事务 所业务资质、质量管理制度、审计团队胜任能力、审计工作连续性等多方因素, 拟改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执业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亮、陈明清、宋起超

2023年12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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