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7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通讯表决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年12月5日以微信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黄鹏举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3人。监事王国豪、李定庚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撤回原告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
纠纷一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总经理王选被原监事会主席王奇提起诉讼(案号为(2023)闽0583民
公告编号:2023-036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初6397号),被诉损害公司利益,然而天广中茂提起本案诉讼是天广中茂原监事会主席王奇出于其个人目的,利用其担任监事会主席和掌握原监事会印章,未经监事会决议,其个人擅自代表监事会提起本案诉讼,其目的企图通过诉讼,阻止天广中茂进行重组和接管天广中茂全资子公司福建天广消防有限公司,伙同其他人员继续非法占有天广中茂以及福建天广消防有限公司的资产,谋取非法利益。由于王奇上述行为严重损害天广中茂及 4.5 万名股东的核心利益,天广中茂股东大会已于2023 年11 月27 日通过决议罢免(解除)王奇监事职务,监事会也已解除王奇监事会主席职务,并选举黄鹏举为天广中茂监事会主席,王奇已无权代表天广中茂监事会,更无权代表天广中茂提起本案诉讼。
王选作为天广中茂总经理,经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并履行有关合法法律程序,由天广中茂作出股东决定任免天广中茂全资子公司福建天广消防有限公司有关董事、监事等行为属于正常履职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王选该行为是认真负责的履职行为,不但没有损害天广中茂利益,还维护了天广中茂及4.5 万名股东的核心利益,有效防止王奇继续伙同其他人员阻挠天广中茂重整及非法占有天广中茂以及福建天广消防有限公司的资产,谋取非法利益。因此,监事会认为应当撤回本案天广中茂对王选的起诉,并向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寄出撤诉申请书。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监事会决议
2.(2023)闽0583民初6397号法院文书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