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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峰电子: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附件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2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8月颁布)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及附件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前后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章程》原条款内容修订后内容
1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
况。 每届董事候选人由上一届董事会提名。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有权联名提名董事候选人。 每届监事候选人由上一届监事会提名。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有权联名提名监事候选人。由职工代表出任监事的,其候选人由公司职工民主推荐产生。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每届董事候选人由上一届董事会提名。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有权联名提名董事候选人。 每届监事候选人由上一届监事会提名。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有权联名提名监事候选人。由职工代表出任监事的,其候选人由公司职工民主推荐产生。
2第一百四十九条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第一百四十九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临时会议于会议召开五日前通知全体监事,经全体监事同意的,可随时通知召开。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以上修改内容涉及《公司章程》附件《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七条相应内容做同样修改,具体如下:

1《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七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七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临时会议于会议召开五日前通知全体监事,经全体监事同意的,可

随时通知召开。

上述修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特此公告。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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