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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空科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2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目录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1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 2

议案一 关于变更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3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本次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 公司证券事务部具体负责本次会议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 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并采取现场、网络相结合的方式投票。

三、 股东参加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同时也必须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和扰乱会议秩序。

四、 会议按照召集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提案。本次会议表决采用投票方式。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具体投票方式及网络投票操作流程见2023年12月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五、 本次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交通、通讯费用自理。

六、 公司聘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8日 14点30分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五路1号院15号楼2层会议室

主持人:董事长 宫殿海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8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会议议程:

一、 宣布会议开始

二、 介绍会议基本情况、监票人和计票人

三、 议案审议及现场沟通

四、 填写表决票、投票表决

五、 统计表决结果

六、 宣布表决结果及大会决议

七、 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议案一 关于变更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鉴于执行公司年报审计业务的团队已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分立并加入了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经公司审慎评估,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并征得其理解和同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王丽君

2.人员信息

截止2023年9月30日,北京大华国际合伙人16人,注册会计师6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人。

3.业务规模

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003.7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1,722.5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0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元,拟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北京大华国际计提的

职业风险金100余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贺爱雅,2017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 2023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4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丽芳,2010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蕊,2018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数量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北京大华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4.审计收费。

北京大华国际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并遵循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上市公司协商确定年度审计收费。

预计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审计费用与2022年持平;如 2023 年审计范围发生变化,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大华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2年度为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执行公司年报审计业务的团队已整体从大华所分立并加入了北京大华国际,经公司审慎评估,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大华所及北京大华国际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鉴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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