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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名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2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强化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

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

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

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作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独立董事,应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

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实施细则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

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四)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五)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六)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七)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下列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签署意见,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召开一

次,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前至少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并召开临时会议,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

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

开。

第十七条 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

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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