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23年12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度-2026年度)》,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中现金分配的具体规定“在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基础上,公司每年度按照不低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的80%进行现金分红”,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及利润分配进行监督,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股东权利。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光华、殷可、蔡爱明、廖冠民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