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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盈电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2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3年12月11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总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第三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本工作规则的规定。第四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是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持委员会工作。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提名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更换、推荐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意见或建议,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总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总经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总经理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建议。

对于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提名委员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并向总经理提出建议,经总经理确定拟聘人选后,再提请董事会进行审议。

第四章 选任程序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总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三条 董事、总经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总经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总经理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意愿,不能将不愿意接受提名的人作为董事、总经理候选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总经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总经理候选人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开展后续工作。

第五章 委员会会议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的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主任委员根据需要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相关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主持。定期会议主要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上一年度的工作表现及是否存在需要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进行讨论和审议。应于下列情况发生时召开临时会议: (1)公司董事会任届期满前一个月;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产生空缺时;(3)提名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六条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也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工作能力和素质进行考核等。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制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编号及召开的方式、日期、地点和主持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和缺席及委托出席情况;

(三)列席会议人员的姓名、职务;

(四)会议议题;

(五)委员及有关列席人员的发言要点;

(六)会议记录人姓名。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第二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在公司依法定程序将提名委员会决议予以公告之前,与会委员和会议列席人员、记录和服务人员等负有对决议内容保密的义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工作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工作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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