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议或修订公司内部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一系列内部制度修订的议案,详情如下:
序号 | 议案名称 |
1 | 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2 | 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3 | 审议《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4 | 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5 | 审议《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
6 | 修订《内部控制制度》 |
7 |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
8 | 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规则》 |
9 |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
10 |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11 | 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12 | 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13 | 修订《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
14 | 修订《委托理财制度》 |
15 | 修订《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
根据近期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最新修订,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现拟对上述制度部分内容进行修订与审议。以上所有制度均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委托理财制度》及《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因本次修订内容较多,原制度于对应新制度生效的同时废止,相关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特此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