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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生物: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2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3-058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

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和《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90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646,28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4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0,416,569.1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7,770,357.84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2,646,211.31元。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7月5日出具了“勤信验字【2018】第0046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体外诊断试剂扩建项目18,984.2018,984.202020年1月
2移动医疗产品建设项目4,750.414,750.412020年4月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7,884.273,768.892019年7月
4营销网络建设项目7,868.003,761.122021年7月
5补充流动资金3,500.00--
合计42,986.8831,264.62-

2019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19年9月1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该次审议通过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调整为: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拟投入自有资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体外诊断试剂扩建项目15,497.5315,497.53-2022年9月
2移动医疗产品建设项目3,452.823,452.82-2022年9月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5,439.1512,901.62,537.552022年9月
合计34,389.5031,851.952,537.55-

注:募投项目变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1,851.95万元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31,264.62万元多出的587.33万元,主要是募集资金专户存款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增加额。

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21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该次审议通过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体外诊断试剂扩建项目、移动医疗产品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9月调整至2024年3月。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含利
息)
1体外诊断试剂扩建项目15,497.5315,497.5312,988.883,506.63
2移动医疗产品建设项目3,452.823,452.82442.513,210.78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5,439.1512,901.607,282.327,067.15
合计34,389.5031,851.9520,713.7113,784.56

2023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移动医疗产品建设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5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59,84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6,103,109.78元,扣除发行费用6,261,109.7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59,842,000.0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585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体外诊断产品建设项目44,624.1420,410.652024年3月
2医疗健康信息化项目21,995.4412,073.552024年3月
3补充流动资金15,500.0013,500.00-
合计82,119.5845,984.20-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含利
息)
1体外诊断产品建设项目44,624.1420,410.653.576,159.92
2医疗健康信息化项目21,995.4412,073.55137.332,362.87
3补充流动资金15,500.0013,500.0013,500.00-
合计82,119.5845,984.2013,640.908,522.79

说明:

1、截至2023年11月30日体外诊断试剂扩建项目募集专户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尚未到期余额15,000万元;

2、截至2023年11月30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专户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尚未到期余额10,000万元。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原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主要投向公司产业园建设项目。截至目前,公司产业园的办公楼、研发中心、部分生产车间以及宿舍配套主体工程建设已完工,目前处于内部装修阶段,其他部分生产车间主体工程建设正在进行中。

因受传染病爆发、市场需求和行业发展等多方因素影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有所延缓。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前提下,拟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以充分发挥募投项目资金效益,确保公司募投项目具备持续稳定的运行与竞争能力。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1、体外诊断试剂扩建项目

序号项目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分项目12020年9月已实施完毕
序号项目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2分项目22024年3月2024年12月

注:

1、分项目1为公司原有厂房(地点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88号武汉光谷国际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3.1期25栋厂房)的生产扩产项目;

2、分项目2为自有土地(地点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龙中路以东、神墩五路以南地块)生产扩建工程。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序号项目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24年3月2024年12月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序号项目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体外诊断产品建设项目2024年3月2025年12月
2医疗健康信息化项目2024年3月2025年12月

四、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系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实施地点和投资总额,项目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五、审批程序与专项意见

1、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1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和《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均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核通过。

2、公司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11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和《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均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相关事宜,系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实施地点和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2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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