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对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调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回购价格。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 敏(签字): | |
陈若华(签字): | |
吴华亮(签字):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