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包括核查文件、咨询公司管理层在内的审核,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项目正常进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为防范人民币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适时购买银行外汇衍生产品,控制外汇风险,锁定人民币兑换为外币所需支付的金额,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已制定《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指引(试行)》,加强了衍生工具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投资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在审议该事项时,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了可行性分析,不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并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陆健 陈敏 王卫永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