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顺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永顺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9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5,432,70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8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5,451,068.56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4,245,421.45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1月8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862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总计人民币294,738,597.46元,各账户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存款方式 | 余额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营业部 | 44050186320109006868 | 活期存款 | 6,412,249.32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营业部 | 44050286320100000129 | 结构性存款 | 280,000,000.00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 | 82040078801200002397 | 活期存款 | 1,042,813.90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新城国际支行 | 8110901014001508157 | 活期存款 | 0.00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淘金支行 | 120914250910418 | 活期存款 | 178.37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宝应支行营业部 | 518378413273 | 活期存款 | 7,283,355.87 |
合计 | 294,738,597.46 |
注: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营业部的结构性存款人民币28,000万元将于2023年12月22日到期。
二、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根据《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资 金额 |
1 | 广麦4期扩建项目 | 50,305.00 | 42,453.40 |
2 | 年产13万吨中高档啤酒麦芽项目 | 52,204.00 | 36,971.14 |
合计 | 102,509.00 | 79,424.54 |
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广麦4期扩建项目”及“年产13万吨中高档啤酒麦芽项目”的生产线均已建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截至2023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① |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② | 待支付的项目尾款及质保金③ | 利息及现金管理净收益④ |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⑤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⑥=①-②-③+④+⑤ |
广麦4期扩建项目 | 42,453.40 | 24,128.21 | 2,841.23 | 995.07 | 19.86 | 24,368.57 |
年产13万吨中高档啤酒麦芽项目 | 36,971.14 | 26,837.40 | 2,264.06 | |||
合计 | 79,424.54 | 50,965.61 | 5,105.29 | 995.07 | 19.86 | 24,368.57 |
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因税局自动划扣而通过自有资金账户支付的IPO印花税。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专用结算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2023年11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及2023年11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三、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加强对项目的费用监督和管控,通过控制预算及成本,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铺底流动资金使用了自有资金,未使用募集资金。综上,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存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
四、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公司拟在结构性存款到期后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4,368.57万元(由于本次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一定时间间隔,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扣除待支付的项目尾款及质保金的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有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及质保金继续由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
上述待支付的项目尾款及质保金支付完毕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董事会将安排相关人员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手续,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已建成的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优化募集资金配置、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促进公司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的情形。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4,368.57万元(由于本次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一定时间间隔,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扣除剩余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及质保金的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4,368.57万元(由于本次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一定时间间隔,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扣除剩余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及质保金的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项目正常进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永顺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对永顺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刘 泉 余皓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