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3679 证券简称:前进科技 公告编号:2023-116
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进科技”、“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3年12月9日行使完毕。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安信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13.99元/股于2023年10月27日(T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201.00万股,约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部分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前进科技于2023年11月1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2月9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201.00万股)。
前进科技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安信证券作为本次发
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前进科技按照本次发行价格13.99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1,346.00万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201.00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1,547.00万股,公司总股本由5,384.00万股增加至5,585.00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7.70%。公司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811.99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1,346.00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18,830.54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21,642.5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2,370.81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9,271.72万元(尾数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部分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及安信证券已共同签署《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明确了递延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序号 | 战略投资者名称 | 实际获配 股数(股) | 延期交付股数 (股) | 限售期 安排 |
1 | 缙云县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 336,000 | / | 6个月 |
2 | 缙云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336,000 | / | 6个月 |
3 | 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336,700 | 326,700 | 6个月 |
4 | 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富诚海富通暖通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673,300 | 673,300 | 6个月 |
5 | 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富诚海富通暖通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1,010,000 | 1,010,000 | 6个月 |
合计
合计 | 2,692,000 | 2,010,000 | / |
发行人应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后的3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付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3年11月10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 增发 |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 0899248077 |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
增发股份总量(万股): | 201.00 |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万股): | 0.00 |
五、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金额
因本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811.9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560.01万元。
六、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2023年3月8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并提请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事宜。
2023年3月28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提交的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有关议案,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3年9月3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具体方案的议案》。根据《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发行人调整本次发行上市方案中的发行底价,不再提前确定发行底价,以后续的询价或定价结果作为发行底价。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4月,公司与安信证券签署了《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主承销协议》;2023年9月,公司与安信证券签署了《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主承销协议之补充协议》,明确授予安信证券行使本次公开发行中向投资者超额配售股票的权利。发行人董事会认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实施情况符合所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安信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经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已经取得发行人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相关决策事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的要求,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发行人: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12 月 12 日
发行人: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月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