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
户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12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4):
公司实际已使用 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23年12月11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12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