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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嘉时代:关于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1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0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潘锦海先生《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因素,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潘锦海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及国家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其他用途。

二、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及国家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其他用途;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

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起12个月内。

三、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潘锦海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股份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潘锦海先生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承诺在股东大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五、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宜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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