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后,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名的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将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并公示后,同意公司将其提交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关联参股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18.21%的持股比例为关联参股公司拟于2024年申请的7亿元银行授信额度中的12,747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控股股东华瑞智联关联方华瑞世纪为本次授信额度的81.79%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有助于缓解其的经营压力,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18.21%的持股比例为关联参股公司北斗智联提供1,456.8万元财
务资助,其控股股东华瑞智联关联方华瑞世纪按81.79%提供6,543.2万元财务资助。本次资助用于其阶段性流动资金的需求,风险可控。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许 芳
刘国华
刘胜民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