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电新 公告编号:2023-35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8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址为公司总部大楼17楼会议室。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对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孝武先生主持。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讨论,并以表决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
1、审议《关于开展金洲生产基地三期项目建设的议案》;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战略,结合国家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开展金洲生产基地三期的建设符合公司自身发展需要,也是公司战略决策和战略发展方向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企业长远战略目标实现。公司董事会同意开展金洲生产基地三期项目建设,本项目总投资36,934万元,一部分采用前次募集资金6,256.60万元,其余资金公司将采用自筹或其他方式取得。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开展金洲生产基地三期项目建设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37)。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2、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长高绿色智慧配电产业园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长高森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用自筹资金投资建设长高绿色智慧配电产业园,项目总投资估算约为21,200万元,同时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与本次投资建设事项相关的协议及文件签署工作,并负责办理项目建设所涉土地竞拍、项目建设等事宜。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3、审议《关于金洲生产基地二期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金洲生产基地三期项目的议案》金洲生产基地二期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毕,项目已达到预期使用状态并正式投入使用,公司本次将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金洲生产基地三期项目,有利于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公司资金流动性风险,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满足公司后续发展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金洲生产基地二期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4,586.97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用于金洲生产基地三期项目的事项,金洲生产基地二期项目剩余待支付的合同尾款和质保金1,056.49万元将继续在原有募集资金专户中管理并使用。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金洲生产基地三期项目专户的设立和三方存管协议的签署,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独立意见与本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开展金洲生产基地三期项目建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7)。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4、审议《关于变更总部技术中心和区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总部技术中心及区域运营中心项目作为一个整体项目,募集资金存放于同一个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总部技术中心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是按照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标准建设总部技术中心。总部技术中心采用自建的方式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区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是在贵阳、重庆、广州三地建设区域运营中心,上述三地在原有营销办事处的基础上逐步落实运营中心建设,后因全球公共卫生事件爆发,项目实施暂缓。公司根据配网市场呈地域分散性的特点,积极调整营销及管理策略,加大配网市场开拓力度,将输变电设备业务营销渠道由省级市场逐步下沉至部分地市级市场;公司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服务及施工等业务通过在重点省份设立分院来开展,输变电设备业务和电力设计、工程业务不再进行整合。基于上述营销策略,广州、贵州、重庆三地原有营销办事处已基本满足当前公司在该三个地区的业务发展需求,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终止原有区域运营中心建设方案。截止至本会议召开当日,总部技术中心及区域运营中心已使用募集资金投入3,418.22万元,剩余募集资金1,669.63万元,
董事会对前述事项已进行确认并一致同意将总部技术中心和区域运营中心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669.63万元变更用途投入“金洲生产基地三期建设项目”中(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独立意见与本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开展金洲生产基地三期项目建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7)。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5、审议《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以现场和网络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下午15:00。详见《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3-39)。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