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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丹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1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作为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回购股份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有利于维护投资者利益,提振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5,000万元(含),目前公司现金流稳健,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文峰 李新中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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