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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高电新: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金洲生产基地二期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金洲生产基地三期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将金洲生产基地二期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4,586.97万元用于金洲生产基地三期项目,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此项安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变更总部技术中心和区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公司总部技术中心和区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变更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求,契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长远利益。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对总部技术中心和区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确认并一致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独立董事:张传富 欧明刚 喻朝辉

2023年1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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