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电新 公告编号:2023-37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开展金洲生产基地三期项目建设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高电新”)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洲生产基地三期项目建设的议案》、《关于金洲生产基地二期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金洲生产基地三期项目的议案》和《关于变更总部技术中心和区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拟将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洲生产基地二期项目” 结项,将“总部技术中心及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变更用途,并将两个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6,256.60万元投入“金洲生产基地三期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32号),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9,969,085股,每股发行价格4.7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5,854,699.50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3,989,516.49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8月26日到账,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CAC证验字【2021】0180号)。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等相关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 已使用募集资金额 | 募集资金待支付金额 | 银行利息收入 | 余额 |
1 | 金洲生产基地二期项目 | 21,585.47 | 16,237.48 | 1,056.49 | 295.47 | 4,586.97 |
2 | 总部技术中心及区域运营中心项目 | 5000.00 | 3,418.22 | 0 | 87.85 | 1,669.63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9,813.48 | 9,816.79 | 0 | 3.31 | 0 |
合计 | 36,398.95 | 29,472.49 | 1,056.49 | 386.63 | 6,256.60 |
注:银行利息收入为扣减银行手续费后的金额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节余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已使用募集资金 | 募集资金待支付金额 | 银行利息收入 | 节余金额 |
金洲生产基地二期项目 | 21,585.47 | 16,237.48 | 1,056.49 | 295.47 | 4,586.97 |
注:①募集资金待支付金额指已签订合同但尚未支付的款项(主要包括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后续将继续从对应募集资金专户中支付;
②银行利息收入为扣减银行手续费后的金额
③节余金额包含了银行利息收入并扣减了待支付金额的净额。
1、上述募投项目产生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如下:
金洲生产基地二期项目,在募集资金投入过程中,公司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结合公司发展战略,从公司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的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目标和质量的前提下,加强对项目费用的监督和管控;在厂房建设方面,公司基于产线布局需要,合理规划厂房建设并严格执行工程管理,节省了建设开支;在设备采购方面,公司充分结合产品布局和需求,在采购环节进行严格管理,降低了设备采购支出;因此,公司该募投项目产生了资金节余。该项
目目前已全部建设完毕,并投入使用,剩余部分合同尾款和质保金尚未支付,该项目已达到项目预定要求,可以结项。
2、节余募集资金安排
金洲生产基地二期项目已投入使用募集资金16,237.48万元,尚余1,056.49万元待支付款项,节余募集资金4,586.97万元拟全部投入金洲生产基地三期项目(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募集资金专户安排
金洲生产基地二期项目已结项,该项目剩余待支付的合同尾款和质保金1,056.49万元将继续在原有募集资金专户中管理并使用,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转入金洲生产基地三期项目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和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后共同监管。
(三)、本次募投项目变更资金用途的基本情况
1、拟变更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已使用募集资金 | 银行利息收入 | 银行专户余额 |
总部技术中心及区域运营中心项目 | 5,000.00 | 3,418.22 | 87.85 | 1,669.63 |
注:银行利息收入为扣减银行手续费后的金额
2、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总部技术中心及区域运营中心项目作为一个整体项目,募集资金存放于同一个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总部技术中心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是按照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标准建设总部技术中心。总部技术中心采用自建的方式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公司采用自建的方式实施该项目,目的是整合公司资源,集中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和专业人才提升公司技术实力和研发能力,加强人才管理,发挥集团优势建立国家级技术平台和试验中心。区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是在贵阳、重庆、广州三地建设区域运营中心,实施的目的是为了适应公司从传统输变电设备生产
企业向电力能源综合服务商转型,在全国重点区域建立运营中心用于输变电设备产品的销售以及电力工程设计、咨询和施工等业务的综合服务。上述三地在原有营销办事处的基础上实施运营中心建设,后因全球公共卫生事件爆发,项目实施暂缓。公司根据配网市场呈地域分散性的特点,积极调整营销及管理策略,加大配网市场开拓力度,将输变电设备业务营销渠道由省级市场逐步下沉至部分地市级市场;公司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服务及施工等业务通过在重点省份设立分院来开展,输变电设备业务和电力设计、工程业务不再进行整合。基于上述营销策略,广州、贵州、重庆三地原有营销办事处已基本满足当前公司在三地的业务发展需求,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终止原有区域运营中心建设方案。截止至本公告日,总部技术中心及区域运营中心已投入募集资金3,418.22万元,剩余募集资金1,669.63万元,公司拟变更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的用途,将其投入“金洲生产基地三期项目”中。(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
3、审议程序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金洲生产基地三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拟将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洲生产基地二期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共4,586.97万元以及“总部技术中心及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1,669.63万元,合计6,256.60万元,全部用于“金洲生产基地三期项目”的投资建设中。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高电新金洲生产基地三期项目
2、建设单位: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湖南长高成套电器有限公司、湖南长高电气有限公司
3、运营单位:湖南长高成套电器有限公司;湖南长高电气有限公司
4、任务:本期金洲生产基地项目拟建设特高压装配厂房、加工中心等,建筑面积34500平方米。本期项目建成后,进一步提升或新建组合电器、充气柜等
产品的研发及生产能力。
5、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高电新宁乡金洲产业园内,四至范围为:
东至银洲路,西至金洲北线,南至金洲大道,北至金沙东路
6、建设工期
本项目建设工期约为24个月。
7、投资规模与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36,934万元,一部分采用前述募投项目的节余资金和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6,256.60万元,其余资金公司将采用自筹或其他方式取得。
8、项目备案情况:建设单位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湖南长高成套电器有限公司、湖南长高电气有限公司已分别在宁乡高新区管委会进行了项目备案,项目代码分别为2312-430100-04-01-290835、202312-430100-04-03-654090、2312-430100-04-03-630250。
9、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项目实施主体
1、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2、湖南长高成套电器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7月6日
单位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人代表:文伟
注册资本:1亿元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金洲新区金洲大道东018号
经营范围:高压电器元器件系列产品、高低压成套设备的生产;高低压成套设备、高压电器元器件系列产品、机电产品、新能源汽车、各种商用汽车、汽车用品、汽车内饰用品、九座以下小轿车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3、湖南长高电气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7月6日单位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欧献军注册资本:2亿元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金洲新区金洲大道东018号经营范围:组合电器和断路器的生产;新能源汽车零配件的制造;组合电器和断路器、新能源汽车零配件销售;高低压电器的研发、制造、销售;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调整试验、运行维护和技术服务活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设、研发、运营及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湖南长高电气有限公司是长高电新百分之百纳入合并报表的控股子公司,长高电新持有长高电气75%的股权,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通过明股实债的方式持有长高电气25%股权。
(二)项目实施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项目实施的目的
公司实施金洲生产基地三期项目,新建厂房,新增检测、试验设备和生产设备,增加产线和加工中心,目的是为了提高公司产品研发能力、检测能力和生产能力,实现扩产、强质、增效,同时也能进一步丰富产品门类,是公司适应市场需求,不断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的举措。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项目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方向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项目建成后将丰富公司产品类型,提升产品质量,有利于公司扩大生产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地位,增厚业绩、增强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能力。
(三)项目实施风险
1、融资风险
金洲生产基地三期项目投资金额较大,目前公司除了使用部分前募资金投入外,其余项目资金将采用自筹或融资方式获得,融资主要依赖于银行贷款,渠道相对单一,未来银行贷款政策变化及贷款利率波动,都会对公司项目融资产生影响,或将直接影响项目运作进度。
应对措施:后续公司将积极探索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利用债务融资或股权融资等方式进行项目融资,并根据项目资金需求,做好资金安排计划表,确保项目所需资金及时到位。
2、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项目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本项目将面临的市场风险指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因受市场竞争、新技术的应用、产业结构的调整、服务水平、营销手段及管理机制等因素的不确定性影响而产生的风险。影响市场风险的因素有:
市场竞争、销售价格水平、市场需求等。
应对措施:本项目中,项目单位开展市场需求的多方位分析,针对客户的需求研发生产产品。
3、投资风险
建设必须使用钢材、水泥、砂石,并采购生产设备和使用大量人工,在本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会发生建材、设备、人工费等涨价风险。同时,工程量的变更和工期的调整也会给投资带来一定的风险。
应对措施:(1)留足预备费,做好询价,科学管理,采取招标方式,可减少建设风险。(2)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可采取内部挖潜,降低费用,将供应链带来的风险内部消化。
4、经营风险
经营风险是指项目在运营过程中,由于决策人员和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中出现失误或对环境适应能力的限制,从而导致未来收益下降和成本增加。
应对措施:合理的组织管理机构,团结协作的团队,有责任心、能力强、决策科学的领导层是项目成功的根本保证。因此,建立合理、有效的组织管理机构,精心选择团队成员及领导层是降低项目经营风险的重要措施之一。
三、履行的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12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洲生产基地三期项目建设的议案》、《关于金洲生产基地二期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金洲生产基地三期项目的议案》和《关于变更总部技术中心和区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1、《关于开展金洲生产基地三期项目建设的议案》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战略,结合国家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开展金洲生产基地三期的建设符合公司自身发展需要,也是公司战略决策和战略发展方向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企业长远战略目标实现。公司董事会同意开展金洲生产基地三期项目建设,本项目总投资36,934万元,一部分采用前次募集资金6,256.60万元,其余资金公司将采用自筹或其他方式取得。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金洲生产基地二期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金洲生产基地三期项目的议案》
金洲生产基地二期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毕,项目已达到预期使用状态并正式投入使用,公司本次将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金洲生产基地三期项目,有利于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公司资金流动性风险,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满足公司后续发展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金洲生产基地二期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4,586.97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用于金洲生产基地三期项目的事项,金洲生产基地二期项目剩余待支付的合同尾款和质保金1,056.49万元将继续在原有募集资金专户中管理并使用。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金洲生产基地三期项目专户的设立和
三方存管协议的签署,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变更总部技术中心和区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总部技术中心及区域运营中心项目作为一个整体项目,募集资金存放于同一个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总部技术中心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是按照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标准建设总部技术中心。总部技术中心采用自建的方式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区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是在贵阳、重庆、广州三地建设区域运营中心,上述三地在原有营销办事处的基础上逐步落实运营中心建设,后因全球公共卫生事件爆发,项目实施暂缓。公司根据配网市场呈地域分散性的特点,积极调整营销及管理策略,加大配网市场开拓力度,将输变电设备业务营销渠道由省级市场逐步下沉至部分地市级市场;公司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服务及施工等业务通过在重点省份设立分院来开展,输变电设备业务和电力设计、工程业务不再进行整合。基于上述营销策略,广州、贵州、重庆三地原有营销办事处已基本满足当前公司在该三个地区的业务发展需求,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终止原有区域运营中心建设方案。截止至本会议召开当日,总部技术中心及区域运营中心已使用募集资金投入3,418.22万元,剩余募集资金1,669.63万元。
董事会对前述事项已进行确认并一致同意将总部技术中心和区域运营中心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669.63万元变更用途投入“金洲生产基地三期建设项目”中(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公司金洲生产基地二期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金洲生产基地三期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将金洲生产基地二期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4,586.97万元用于金洲生产基地三期项目,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此项安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变更总部技术中心和区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公司总部技术中心和区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变更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求,契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长远利益。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对总部技术中心和区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确认并一致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1、《关于金洲生产基地二期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金洲生产基地三期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将金洲生产基地二期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4,586.97万元用于金洲生产基地三期项目建设,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满足公司后续发展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金洲生产基地二期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金洲生产基地三期项目的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变更总部技术中心和区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公司总部技术中心和区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符合公司发展需求,公司本次变更总部技术中心和区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是基于公司目前营销布局和发展战略等客观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变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因此公司监事会对总部技术中心和区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确认并一致同意本次变更总部技术中心和区域运营中心剩余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长高电新本次将“金洲生产基地二期项目” 结项,将“总部技术中心及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变更用途,并将两个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6,256.60万元投入“金洲生产基地三期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光大证券对长高电新本次将“金洲生产基地二期项目” 结项,将“总部技术中心及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变更用途,并将两个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6,256.60万元投入“金洲生产基地三期项目”事项无异议,以上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开展金洲生产基地三期项目建设的核查意见
5、长高电新金洲生产基地三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