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09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发出,鉴于本次审议事项紧急,经全体董事确认,一致同意会议于 2023 年12 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于冬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董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有效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携手共促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拟用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4,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28元/股(含)条件下,按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092,198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52%;按不低于人民币4,000.00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546,099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26%。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12月11日披露于《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