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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艾录: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1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置换与公司可转债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有利于募投项目按时达到规划使用状态。本次增资和提供借款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的事项。

三、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 杰 h戴钰凤 h夏尧云 h

2023年1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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