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艾录”、“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就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28号)批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上海艾录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00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在扣除已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7,420,000.00元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92,58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0月27日到位。本次发行过程中,公司应支付承销保荐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人民币9,806,386.81元,扣除上述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0,193,613.19元。上述募集资金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429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
1 | 工业用纸包装生产建设项目 | 51,707.74 | 40,000.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10,000.00 |
合计 | 61,707.74 | 50,000.00 |
截至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将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公司拟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二、本次投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相应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投资品种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稳健型投资产品。
4、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6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投资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5、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源来源为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6、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和决议有效期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集团财务总监及集团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7. 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有关进展情况。
三、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存在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的可能。因此,本着维护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把关,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2、针对以上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选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在可控范围之内。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且公司购买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稳健型的投资产品。通过上述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带来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1、上海艾录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确保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基于以上意见,中信证券对上海艾录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华力宁 欧阳颢頔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