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12月8日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以紧急会议的形式召集与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
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长李化春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德才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在担任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勤勉尽责、细致严谨,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监事会同意继续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期审计费用为82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2万元)。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