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其拥有较强的实力和专业服务能力,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高质量专业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公司拟续聘大信担任公司2023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阅有关议案后,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年度审计机构。
2.发表意见的依据
对于上述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我们进行了核查,认为大信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3.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我们认为公司聘请大信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4.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于续聘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系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做出的审慎性决策,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的影响。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受让控股股东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受让控股股东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的基本情况
为确保公司未来生产经营及办公场所的独立性和完整性问题,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成本的因素,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受让中国振华所拥有的位于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沙文生态科技产业园C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101#封测办公楼、102#食堂、103#封测厂房等土建工程。其中,拟使用超募资金支付标的资产对价金额为人民币23,914.47万元(含增值税);拟使用超募资金4,500.00万元(最终金额以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的专项审计结果为准)支付该项目建设过渡期建设费用;拟使用超募资金6,274.00万元支付该项目后续工程费用,合计使用超募资金34,688.47万元。
2.发表意见的依据
对于上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受让控股股东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进行了现场核查,核查了公司募投项目“高可靠模拟集成电路晶圆制造及先进封测产业化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相关合同及审批流程,以及该次项目的评估报告等资料,并与中国振华及公司管理层对该项目的受让背景、原因、可行性及必要性进行了充分沟通与商讨。
3.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受让控股股东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中相关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4.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受让控股股东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事项系基于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以及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性决策,有效解决公司未来生产经营及办公场所的独立性和完整性问题,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的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受让中国振华所拥有的位于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沙文生态科技产业园C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101#封测办公楼、102#食堂、103#封测厂房等土建工程的事项。
独立董事:乔晓林 郑世红 嵇保健 董延安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