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39 证券简称:振华风光 公告编号:2023-034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3家网络成员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业务资质: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
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2022年末合伙人数量:166人。
2022年末注册会计师数量:941人。
2022年末从业人员数量:4,026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500人。
2022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5.78亿元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10亿元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6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79.90亿元,收费总额2.4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超过5,00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9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7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 | 姓名 | 注册会计师 执业时间 |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时间 | 开始在本所 执业时间 |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间 |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
项目 合伙人 | 龚荣华 | 1995年 | 2013年 | 2007年 | 2022年 | 2份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苟一平 | 2008年 | 2013年 | 2012年 | 2023年 | 2份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冯发明 | 2002年 | 2015年 | 2001年 | 2015年 | 20份 |
2.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
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大信的审计服务收费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023年年报审计收费金额共计5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万元。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同比上升超过20%,系新增内控审计费用,财务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大信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其拥有较强的实力和专业服务能力,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高质量专业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公司拟续聘大信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2.发表意见的依据
对于上述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我们进行了核查,认为大信具备从事证
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3.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我们认为公司聘请大信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4.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于续聘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系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做出的审慎性决策,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的影响。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信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我们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进行了事前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和能力,执业规范,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