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的独立董事三名,实际参加的独立董事三名。全体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变更全资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暨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变更全资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激励对象、授予价格和激励规模上均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的原激励计划保持一致,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资本规划的最新进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变更全资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暨关联交易。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胜军 董书魁 乔贵涛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