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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帆医疗: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9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帆医疗”)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12月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12月8日在公司总部第二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周治卫先生以现场的方式出席会议,卢凌威先生和宗秋月女士以通讯的方式出席会议,卢凌威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开展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公允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法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在2024年度开展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总计不超过124,364万元。

监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下列事项:

1.1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山东朗晖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采购原材料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关联方山东朗晖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上海蓝帆实业有限公司合计采购原材料金额不超过72,492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 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2公司及子公司拟向淄博宏达热电有限公司及其销售代理机构采购燃料和动力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关联方淄博宏达热电有限公司及其销售代理机构采购燃料和动力金额不超过48,800万元。表决结果:同意票 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3公司及子公司拟向淄博恒晖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产品、商品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关联方淄博恒晖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健康防护手套不超过20万元,销售急救护理产品不超过10万元,上述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4公司的子公司北京蓝帆柏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南京沃福曼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劳务以及接受南京沃福曼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劳务

公司的子公司北京蓝帆柏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柏盛”)及子公司拟向关联方南京沃福曼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福曼医疗”)提供技术开发服务及委托加工服务金额不超过260万元,接受沃福曼医疗提供的技术开发服务金额不超过120万元 。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5公司的子公司北京蓝帆柏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南京沃福曼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产品、商品

公司的子公司蓝帆柏盛及子公司拟向沃福曼医疗采购医疗器械相关产品金额不超过2,662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基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参与投资基金为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投资基金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专业投

资机构合作投资基金的公告》。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全资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了《关于心脑血管事业部拟进行内部重组的公告》,对心脑血管事业部子公司和业务主体进行内部重组,将全资子公司北京百康晖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北京蓝帆柏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调整为心脑血管事业部的母公司。前述内部重组实施完成后,CBCH II成为蓝帆柏盛的全资子公司。相应的,公司拟将原本以CBCH II股份作为标的股份实施的期权激励方案变更为采用蓝帆柏盛股份作为标的股份的期权激励方案(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计划是对原激励计划的替代。本次激励对象中,于苏华先生为公司董事,王丹女士、Thomas Kenneth Graham先生和黄婕女士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构成关联交易。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的实施,不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促进员工与心脑血管业务共同成长和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本次股权激励方案变更暨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全资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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